公開官員資料是侵犯私隱?國際制裁與金融機構(下)|BF專欄
金管局的通告指出,注意到有中國和香港特區人士受到外國政府「制裁」,外國政府實施的單方面制裁在香港沒有法律效力,並提醒銀行在評估是否繼續向制裁對象提供服務時,更要注意公平對待客戶原則。然而,根據目前香港最大銀行匯豐在官網上的介紹其金融犯罪風險政策(Financial Crime Risk Policies)和制裁政策聲明(Sanctions Policy Statement)中指出,匯豐致力遵守由歐盟、香港、英國、聯合國、美國制定的制裁法和規例,包括:
1) 根據聯合國、歐盟、英國財政部(Her Majesty’s Treasury)、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及和香港金融管理局(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發出的制裁名單,篩查客戶以及他們於全球的交易。
2) 限制、禁止可能違反適用的制裁法的相關業務往來,包括禁止展開或繼續維持客戶關係、或提供產品、服務或促使交易。
3) 向相關監管機構舉報違反制裁法情況,包括客戶企圖逃避制裁法的情況。
4) 如果有關交易超出可接納的風險程度,即使適用的制裁法及規例允許,也可全權酌情決定不會處理交易、提供產品服務或促使交易。
由此可見,即使在香港扎根的匯豐,除非打算修改其過往政策,否則在正常情況下,應該避免與外國制裁名單人士一切業務往來。類似的聲明內容亦可在香港版的渣打和星展銀行網頁內看到。專業的銀行從業員會根據制裁名單上提供的全名、地址、護照號碼等資料確保同名同姓人士不會被無辜牽連。就以香港為例,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網頁上亦會上載有關名單。
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設立的「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and Blocked Persons List」(SDN)的黑名單,規定美國人( 包括美國人持有的實體或在美國設立任何實體如金融機構等)禁止與SDN人士進行交易。限制交易範圍包括使用美元交易結算或是透過第三方交易。在OFAC最新公布的名單中,就有被指來自中非共和國的恐怖組織領䄂Bi Sidi Souleman被制裁,相信匯豐乃至全球銀行也會避免與制裁名單上的恐怖分子有業務往來。因為除非銀行並不知情,否則根據一般銀行的政策,一旦篩查出制裁人士,也會主動向相關監管機構舉報違反制裁法情況。
在2019年OFAC共作出26次制裁執法,總罰款近13億美元,屬近五年新高,牽涉行業廣泛由金融、旅遊、能源乃至科技行業,但當中又以銀行保險類案件和罰款金額最高,包括渣打銀行、英國阿拉伯商業銀行和意大利的裕信銀行。當中渣打銀行的案件就是因為有交易被發現與SDN黑名單人士或其擁有50%或以上的實體有關,最終合共其他不當行為而被罰超過十億美元。此外,埃克森美孚更曾因簽訂與俄羅斯石油公司Rosneft簽訂合同時,因該合同簽署人Igor Sechin為SDN人士而被OFAC執法判罰,即使公司明確並非制裁名單之上。雖然該案最終因為相關的SDN名單是簽署合同後才公布而被推翻,但此乃一孤例,金融機構對SDN的處理仍需小心處理,就算對不嚮往到美國人士亦需跟從註册地或美元結算地所訂立制裁名單處理銀行業務。
(原文在 FinMonster Blog較早前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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