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O居英權】英國改口認BNO居英權?37歲以上擁CUKC或重獲居英權!
全國人大審議「港版國安法」,令港人再度考慮移民問題。過去英國政府拒絕給所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持有人居英權,主要理據是指此舉違反《中英聯合聲明》的諒解備忘錄,但英國執政保守黨一批議員取得的最新法律意見指這一點不構成法律障礙,並要求政府至少發聲明明確承認這一點。事實上,英國下議院外交事務專責委員會早前已經發表報告,建議英國政府向持有BNO護照香港人賦予居英權。如果你曾擁有CUKC(英國及殖民地公民)身分,或許能因CUKC而重獲居英權。如果想續領BNO,可以參考本網這篇文章。
CUKC全稱是Citizen of the United Kingdom and Colonies(英國及殖民地公民),最早在殖民地的港人可擁有這身分,並有自由出入境和居英權。隨着《1981年英國國籍法令》生效,香港人身份由CUKC轉為英國屬土公民(BDTC),及至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簽訂,擁有BDTC身份的香港人1997年後不再是英國屬土公民,BNO成為取而代之的身份。
倫敦人權組織「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去年底曾宣稱,留意到有報告指二戰後至1982年出生、曾擁有英國及殖民地公民(CUKC)身份的BNO持有人,或可用該身份重新享有居英權,未來相關BNO持有人更新護照時,可重新獲CUKC身份的全部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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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平權運動」發起人之一Samson去年表示,透過CUKC身份讓部份BNO持有人享有居英權的做法,未完全解決所有BNO持有人的居英權問題,但總算解決一大部份,是踏出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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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英國國籍法令》1983年1月1正式生效,換言之,若成功平權,1983年以前出生的BNO持有人(即37歲或以上人士),或將重新取得CUKC身份,並因為這個身份而有資格享有居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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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