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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貿易戰】為履行貿易協議「鋪路」?米高佐敦告贏喬丹獲法院納最高範例

【中美貿易戰】為履行貿易協議「鋪路」?米高佐敦告贏喬丹獲法院納最高範例

Business News
By chun on 16 Jan 2020
Senior Editor

中美兩國於香港時間周四(16日)清晨簽署首階段貿易協議,內容包括中方承諾對知識產權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無獨有偶,就在協議簽訂的前兩天(14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把前美國NBA籃球明星米高佐敦創辦的品牌Air Jordan與內地體育品牌喬丹體育的商標侵權官司勝訴案,納入「最高指導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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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兩國今日簽訂第一階段貿易協議,其中北京承諾會加強保障知識產權,積擊打擊網上侵權、盜版及冒牌假貨,未知是否該協議的關係,最高人民法院本周二突然宣布把長達4年的米高佐敦及喬丹體育的商標案列為「最高法指導性案例」,研究室副主任吳兆祥指,該案判決出明確的相關法律適用標準,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對引導市場主體誠信經營,積極培育自主品牌,都具重要引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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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中國喬丹體育商標因明顯模仿米高佐敦的同名品牌「喬丹」(Air Jordan),而引發侵權官司,雙方由2012年開始在法院上交鋒,米高佐敦先後控告喬丹體育10次,惟最後都被判敗訴。經過多次上訴,最終最高人民法院於2016年判米高佐敦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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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喬丹體育註冊商標時,損害米高佐敦對中文名字「喬丹」享有的姓名權,違反中國商標法中,特別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因為米高佐敦於中國有較高知名度,並與「喬丹」形成穩定的對應關係,加上他曾代言多種與籃球運動沒有直接關聯的商品,其知名範圍已不僅局限籃球,故判喬丹體育敗訴。

 

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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