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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康城壓軸[3]臨海[2]發展項目命名「海瑅灣 LA MIRABELLE」+

日出康城壓軸[3]臨海[2]發展項目命名「海瑅灣 LA MIRABELLE」+

Market Information Media OutReach
By Media OutReach on 26 Feb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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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和置業[1]、嘉里建設[1]、嘉華國際[1]、招商局置地[1]及港鐵公司[1] 日出康城第XIII期發展項目正式命名為「海瑅灣 LA MIRABELLE」+ 傲踞港鐵康城站 尊尚臨海[2]大型住宅項目 壓軸[3]登場

香港 - Media OutReach Newswire - 2026年2月26日 - 由信和置業1、嘉里建設1、嘉華國際1、招商局置地1及港鐵公司1合作發展的日出康城第XIII期發展項目,正式命名為「海瑅灣 LA MIRABELLE」+。期數為日出康城壓軸3臨海2度假式住宅項目,坐擁將軍澳海灣及港島東壯麗景致2。期數名為「海瑅灣」+,「海」象徵廣闊無垠的海洋2和寧靜;「瑅」意指美玉,寓意項目期數為日出康城壓軸3臨海2鉅鑄,珍稀非凡;「灣」則代表項目環繞於壯麗海景及山景之中2。而英文名「LA MIRABELLE」+ 寓意「極致醉人海景2」,彰顯項目臨海2優勢與高雅尊貴的生活魅力,寓意項目兼備便捷交通網絡與奢華生活享受。


日出康城第XIII期發展項目,正式命名為「海瑅灣 LA MIRABELLE」+。期數為日出康城壓軸[3]臨海[2]度假式住宅項目,坐擁將軍澳海灣及港島東壯麗景致[2]。信和置業[1]執行董事田兆源先生(右二)、嘉里發展[1]董事及香港區總經理湯耀宗先生(左二)、嘉華國際[1]發展及租務總監(香港地產)尹紫薇女士(左一),以及招商局置地[1]執行董事兼總經理黃競源先生(右一),一同出席項目命名儀式。

日出康城第XIII期發展項目,正式命名為「海瑅灣 LA MIRABELLE」+。期數為日出康城壓軸[3]臨海[2]度假式住宅項目,坐擁將軍澳海灣及港島東壯麗景致[2]。信和置業[1]執行董事田兆源先生(右二)、嘉里發展[1]董事及香港區總經理湯耀宗先生(左二)、嘉華國際[1]發展及租務總監(香港地產)尹紫薇女士(左一),以及招商局置地[1]執行董事兼總經理黃競源先生(右一),一同出席項目命名儀式。


信和置業1執行董事田兆源先生表示:「『 海瑅灣 LA MIRABELLE 』+ 為日出康城壓軸3 臨海2的一期,期數共提供2,550個住宅單位,涵蓋一房至四房4,戶型多元化,迎合不同買家需要。期數已獲批預售樓花同意書,現時正積極籌備售樓説明書*及示範單位,有機會於短期內推售5。」

嘉里發展1董事及香港區總經理湯耀宗先生表示:「『 海瑅灣 LA MIRABELLE 』+ 坐擁成熟道路網絡,由日出康城經將軍澳跨灣連接路6及將軍澳—藍田隧道駕車約五分鐘即可抵達東區海底隧道6;中九龍繞道(油麻地段)已正式通車7,經未來六號幹線8,約18分鐘便捷通往西九龍一帶9,迅達高鐵香港西九龍站,另亦緊密連接港島東、九龍東、及中環三大CBD10商業樞紐,成就便捷非凡的生活優勢。」

嘉華國際1發展及租務總監(香港地產)尹紫薇女士表示:「『 海瑅灣 LA MIRABELLE 』+ 傲踞港鐵康城站,住戶可經由24小時有蓋行人通道11,經『 The LOHAS 康城 』商場連接港鐵站。由港鐵康城站出發,4站12直達港鐵鰂魚涌站,迅達港島東CBD10; 5站12前往港鐵觀塘站,連接九龍東CBD10,暢享都會核心優勢。」

招商局置地1執行董事兼總經理黃競源先生表示:「『 海瑅灣 LA MIRABELLE 』+ 周邊購物配套完善,享『 The LOHAS 康城 』商場約 48 萬平方呎購物及消閒空間13,娛樂購物近在咫尺;區內亦設有約 130 萬平方呎綠化休憩空間14,讓住戶盡享自然悠然的海濱生活。」

備註說明

  1. 「信和置業」指 信和置業有限公司、「嘉里建設」指 嘉里建設有限公司、「嘉里發展」指 嘉里發展有限公司、「嘉華國際」指 嘉華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招商局置地」指 招商局置地有限公司及「港鐵公司」指香港鐵路有限公司。
  2. 所述之景觀可能不適用於發展項目第XIII期內的所有住宅物業。發展項目第XIII期住宅單位所享有之景觀因應天氣、住宅物業所處層數、座向及周邊建築物、設施及環境所影響。發展項目第XIII期周邊的建築物、設施及環境可能不時改變。賣方建議準買家到發展地盤作實地考察,以對該發展地盤、其周邊地區環境及附近的公共設施有較佳了解。所述之景觀不構成亦不得詮釋成賣方就發展項目第XIII期作出任何不論明示或隱含之合約條款、要約、陳述、承諾或保證。
  3. 「壓軸」指第XIII期(包括第XIIIA期及第XIIIB期)為日出康城發展項目中的最後期數。
  4. 發展項目第XIII期的住宅物業單位戶型、間隔及面積(包括實用面積)以有關政府部門最後批准的建築圖則為準,賣方保留權利根據有關政府部門最後批准之建築圖則改動、修改及/或更改發展項目第XIII期或其任何部分,而無須另行通知,詳情請參閱售樓說明書*
  5. 賣方就何時出售發展項目第XIII期住宅物業並不作出亦不得被詮釋成作出任何不論明示或隱含之合約條款、要約、陳述、承諾或保證,一切以賣方按其絕對酌情權不時發出及/或修改之銷售安排資料為準。
  6. 行車時間資料擷取自香港出行易網站(https://www.hkemobility.gov.hk/)。由發展項目駕駛,經將軍澳跨灣連接路及將軍澳—藍田隧道至東區海底隧道所需時間為約5分鐘,行車時間受實際交通情況、道路施工、天氣或其他事情影響,僅供參考。賣方並不就其完整性及準確性作出任何不論明示或隱含之合約條款、要約、陳述、承諾或保證(資料擷取日期:2026年1月5日)。
  7. 資料擷取自《中九龍繞道(油麻地段)》之網站(https://www.td.gov.hk/tc/transport_in_hong_kong/tunnels_and_bridges_n/ckr/index.html),僅供參考,賣方並不就其完整性及準確性作出任何不論明示或隱含之合約條款、要約、陳述、承諾或保證(資料擷取日期:2026年1月5日)。本廣告/宣傳資料內載列的擬議中、擬建或未落成的鐵路、建築物、道路、設施及區域發展等僅供參考,其詳情(包括但不限於落實、位置、設計、竣工日期與行車時間等),均以相關政府部門及/或有關當局機構最終決定為準,於發展項目第XIII期落成及入伙時可能尚未完成或啓用,落成後之詳情亦可能與本廣告/宣傳資料所述不同。本廣告/宣傳資料對該等鐵路、建築物、道路、設施及區域發展最終是否會落實及其最終之規劃、設計、落成及啟用日期並不作出亦不得被詮釋成作出任何不論明示或隱含之合約條款、要約、承諾、陳述或保證。
  8. 資料擷取自《工程概要-六號幹線》之網站(https://www.trunkroadt2.hk/chi/intro.php)。賣方不保證上述網頁是否最新修訂版及其準確性。上述為擬建中/興建中的未來落成的道路、建築物及設施等,僅供參考。其詳情(包括但不限於位置、設計、路線及施工、通車及啟用時間等),均以政府最終決定為準。它們可能未必興建或出現,在本發展項目第XIII期落成及入伙時可能尚未完成,落成後之詳情亦可能與本廣告所述者不同。賣方對其並不作出亦不得詮釋成作出任何不論明示或隱含之要約、陳述、承諾或保證(資料擷取日期:2026年1月5日)。
  9. 行車時間資料擷取自「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運輸)在將軍澳跨灣連接路動土典禮致詞全文」(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903/28/P2019032800523.htm),行車時間受實際交通情況、道路施工、天氣或其他事情影響、僅供參考。賣方並不就其完整性及準確性作出任何不論明示或隱含之合約條款、要約、陳述、承諾或保證(資料擷取日期:2026年1月5日)。
  10. 「港島東CBD」為通用描述,並不屬於《香港2030+:跨越2030年的規劃遠景與策略— 概念性空間框架(2021年10月)》所提及的核心商業區;「九龍東CBD」指位於九龍東的商業核心區二;「中環CBD」指位於中環及周邊地帶的商業核心區一,詳情請參閱《香港2030+:跨越2030年的規劃遠景與策略— 概念性空間框架(2021年10月)》(https://www.pland.gov.hk/file/planning_studies/comp_s/hk2030plus/TC/document/2030+_booklet.pdf)。以上資料僅供參考,賣方並不就其完整性及準確性作出任何不論明示或隱含之合約條款、要約、陳述、承諾或保證(資料擷取日期:2026年1月5日)。上述「九龍東CBD」仍在施工興建中,可能不時更改,於本發展項目第XIII期入伙時亦可能尚未完成,完成後之狀況與本廣告/宣傳資料所述者可能有所不同。該等設施之實際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建造、規劃、位置、設計、路線及竣工與落成日期等)均以政府及相關機構最終決定及/或公布為準。該等工程最終是否落成或何時落成或該等工程其他資料,賣方並不作出亦不得被詮釋成作出任何不論明示或隱含之合約條款、要約、陳述、承諾或保證。
  11. 24小時有蓋行人通道乃根據「批地文件」特別條款第(60)(a)條規定提供之「內部交通系統」,而賣方擬將其每日24小時開放使用。詳情請參閱售樓說明書*。24小時通道未必可以於發展項目第XIII期落成時即時啟用。賣方就相關通道何時落成及啟用,或其最終是否會24小時開放使用,並不作出亦不得被詮釋成作出任何不論明示或隱含之合約條款、要約、陳述、承諾或保證。
  12. 「4站」是指經港鐵將軍澳綫的將軍澳站、調景嶺站及油塘站至鰂魚涌站。「5站」是指經港鐵將軍澳綫的將軍澳站及港鐵調景嶺站及港鐵觀塘綫的油塘站及藍田站至觀塘站。
  13. 「The LOHAS 康城」商場並非位於本發展項目第XIII期內。賣方就商場中會否有及有何等商鋪並不作出任何不論明示或隱含之合約條款、要約、陳述、承諾或保證。「48萬平方呎」面積資料擷取自相關商場及商場發展商網頁,僅供參考,賣方並不就其完整性及準確性作出任何不論明示或隱含之合約條款、要約、陳述、承諾或保證。該商場之設計、面積、及實際設施之提供以最終批核之圖則及相關政府部門最終審批為準。發展項目第XIII期周邊環境、建築物、設施或環境可能會不時改變。賣方建議準買家到有關發展地盤作實地考察,以對該發展地盤、其周邊地區環境及附近的公共設施有較佳了解。
  14. 上述逾130萬平方呎綠化休憩空間部分屬公眾休憩用地,須開放於公眾使用並將分期完成,故於發展項目第XIII期入伙時未能全部即時啟用。日出康城綠化休憩空間將分期完成,部分屬公眾休憩用地,須開放予公眾使用,部分屬批地文件特別條款第 (52)(a)(iii) 條定義的鄰舍休憩用地,須開放予日出康城各期數的居民及佔用人和其真正訪客與來賓作康樂用途使用。有關公眾休憩用地及鄰舍休憩用地之詳細資料,請參閱售樓說明書*。相關綠化休憩區將分期完成 ,故於發展項目第XIII期入伙時未能全部即時啟用。設施之使用受相關法律、批地文件及發展項目主公契及發展項目第XIII期副公契條款限制。香港鐵路有限公司保留更改相關公園名稱、區域劃分、設施及其設施啟用日期之權利。賣方對其並不作出亦不得被詮釋成作出任何不論明示或隱含之合約條款、要約、承諾、陳述或保證。


發展項目第XIIIB期的名稱:日出康城(「發展項目」)的第XIIIB期稱為「海瑅灣 I」。|區域:將軍澳|第XIIIB期的街道的名稱及門牌號數:康城路1號|賣方就第XIIIB期指定的互聯網網站的網址:www.lamirabelle.hk/LM1#

發展項目第XIIIA期的名稱:日出康城(「發展項目」)的第XIIIA期。|區域:將軍澳|第XIIIA期的街道的名稱及門牌號數:康城路1號|賣方就第XIIIA期指定的互聯網網站的網址:www.lamirabelle.hk/LM2#

本廣告/宣傳資料內載列的相片、圖像、繪圖或素描顯示純屬畫家對有關發展項目之想像。有關相片、圖像、繪圖或素描並非按照比例繪畫及/或可能經過電腦修飾處理。準買家如欲了解發展項目的詳情,請參閱售樓說明書*。賣方亦建議準買家到有關發展地盤作實地考察,以對該發展地盤、其周邊地區環境及附近的公共設施有較佳了解。

上述每一期數於下文稱為「期數」,而下文資料均適用於每一期數 (除特別註明外)。本廣告/宣傳資料並不構成亦不得被詮釋成賣方作出任何不論明示或隱含之要約、陳述、承諾或保證。詳情請參閱售樓說明書*

賣方:香港鐵路有限公司(作為「擁有人」);泰衛有限公司(作為「如此聘用的人」)(備註︰「擁有人」指第XIII期的法律上的擁有人或實益擁有人。「如此聘用的人」指擁有人聘用以統籌和監管第XIII期的設計、規劃、建造、裝置、完成及銷售的過程的人士。)| 賣方(擁有人)的控權公司:不適用| 賣方(如此聘用的人)的控權公司:置俊投資有限公司 | 第XIII期的認可人士:黃明康| 第XIII期的認可人士以其專業身分擔任經營人、董事或僱員的商號或法團:王董建築師事務有限公司| 第XIII期的承建商:中國海外房屋工程有限公司| 就第XIII期中的住宅物業的出售而代表擁有人行事的律師事務所:的近律師行、何耀棣律師事務所、高李葉律師行、司力達律師樓、貝克.麥堅時律師事務所、李偉斌律師行、陳添耀.陳瑛律師事務所、國浩律師(香港)事務所 | 已為第XIII期的建造提供貸款或已承諾為該項建造提供融資的認可機構: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銀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 已為第XIII期的建造提供貸款的任何其他人:廣明有限公司、天能發展有限公司、華先有限公司、Apex Ally Limited | 盡賣方所知的第XIII期的預計關鍵日期:2027年6月30日(第 XIIIA 期);2027 年 6 月 30 日 (第 XIIIB 期)(「關鍵日期」指批地文件的條件就第XIII期而獲符合的日期,預計關鍵日期由第XIII期的認可人士提供。預計關鍵日期是受到買賣合約所允許的任何延期所規限的。) | 賣方建議準買方參閱有關售樓說明書*,以了解第XIII期的資料。詳情請參閲售樓說明書*。| #賣方為施行《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二部而就第XIII期指定的互聯網網站網址。 | +第 XIIIB期及第 XIIIA期統稱的推廣名稱為 「LA MIRABELLE 海瑅灣」,僅於廣告或宣傳資料中顯示,將不會在日出康城發展項目主公契、發展項目第XIII期副公契、臨時買賣合約、買賣合約、轉讓契或其他業權契據及文件中顯示。有關名稱可能在發展項目第XIII期落成時或其後有所改變,此推廣名稱並不構成亦不應被詮譯為構成賣方作出任何不論明示或隱含之要約、陳述、承諾或保證。|*截至本廣告/宣傳資料的印製日期為止,發展項目第XIII期的售樓說明書尚未發布。| 本廣告/宣傳資料由如此聘用的人在擁有人的同意下發布。| 印製日期 :2026年2月12日

Hashtag: #LAMIRABELLE

發佈者對本公告的內容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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