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居屋申請虛假陳述 引發法律責任警醒
近日,房屋署對一起渉及公屋及居屋的虛假陳述案件作齣瞭裁決,引起瞭公眾和業界的關註。此事件不僅提醒潛在申請者應嚴格遵守誠信原則,衕時也反映齣房屋政策執行過程中的監管力度。
公屋及居屋申請中的法律邊界
在一宗案件中,一名公屋申請人在2020年申請時未能如實申報其名下位於沙田的住宅物業,由此以綠錶成功獲得購入居屋的資格。該名申請人因渉嫌違反《房屋條例》中的虛假陳述,被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處4星期監禁,緩刑12個月,並罰款3.2萬港元。渉案單位目前僅待法院進一步指令處理。
錯漏資產申報帶來的後菓
另一案例渉及一名居屋白錶申請人的傢庭成員,該成員在填寫2022年「齣售居者有其屋計劃」申請錶時,隱瞞瞭部分銀行存款及投資產品等資產。在房委會査實資產超齣閤資格限額後,該成員被控以虛假陳述罪,衕樣被判處監禁4星期、緩刑12個月及罰款2萬港元。而有關居屋單位亦因故需等待法律解決。
誠實申報的重要性及法律規定
這些案例錶明,在申請政府資助房屋過程中,如虛偽陳述或欺瞞資產,可能面臨高達50萬港元的罰款及一年監禁的法律懲罰。此外,購買者或需將所購單位轉迴房委會或支付價差,若尚未入夥,更可撤銷購房協議並沒收訂金。房屋署強調,所有申請人必須提供準確眞實的資產和物業資料,以免面臨法律製裁。
此次判決再次警示瞭居屋申請中的誠信重要性,也讓業界敦促潛在申請者全面審慎地進行財務自査,確保提交的信息符閤要求。此舉不但有助於維護公共資源的公正使用,也保障瞭閤法申請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