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城熱話】垃圾徵費4月推行 家居垃圾須用指定垃圾袋 違例罰款1500元 高官建議鋸短地拖棍才丟棄 奇招慳垃圾費惹爭議
市民日後丟垃圾要小心免誤觸法網!為推動環保及減少每天垃圾量,特區政府將於今年4月1日起推出「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垃圾收費)」,按污染者自付原則對全港住宅和非住宅(包括工商業界)產生的垃圾按量收費。屆時住戶丟棄家居垃圾時,必須使用售價由0.3元至11元不等的「指定垃圾袋」去盛載垃圾、又或是在放不入垃圾袋的大型廢物先貼上價值11元的「指定標籤」,否則即屬違法。市民若違法輕則可被定額罰款1500元,若屢犯不改更可能遭當局以傳票方式檢控,最高可判監半年及罰款2.5萬元。
雖然新例有半年「適應期」,即是在10月1日之前當局暫不會對違法者作出檢控,但近日仍惹來社會極大爭議。因政府的要求,被指遠較當初立法時所說的嚴格,被質疑「僭建」了新規定。例如很多大廈管理公司原本一直以為,只要花錢買大型的合法「指定垃圾袋」放在住宅大廈每層的大型垃圾桶,那麼用戶若以普通膠袋盛載垃圾放入大型垃圾桶,也屬合法。但政府高官近日卻多次強調,住戶這樣做一樣違法,並強調所有住戶的家居垃圾必須先自行以指定垃圾袋盛載,才可丟進設於大廈公眾地方的大垃圾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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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上述要求,被質疑是等同向丟棄家居垃圾者雙重徵費,也疑勞民傷財。因大廈管理業界認為,在住宅大廈每層放置的垃圾筒附近一般沒安裝閉路電視鏡頭,管理員或清潔工人根本無法防止住宅丟棄以不合法膠袋盛載的垃圾。但政府未肯作讓步,反而透露將會推出手機App,鼓勵市民「篤灰」即是舉報違法丟垃圾者。
此外,有部分政黨議員甚至建議趁機在全港住宅大廈放置垃圾筒的後樓梯大舉安裝閉路電視,以便追究違法丟垃圾住戶。此建議令不少居民更感錯愕,因質疑會令大廈管理費開支大增,以及變相推行全民大監管。
垃圾徵費另一爭論點,是政府執行要求極嚴,就算市民購買了指定垃垃圾袋,但只要丟棄家居垃圾時「沒把垃圾袋袋口束緊」、「垃圾刺破了袋身」或「垃圾太長致伸出了垃圾袋袋口」,即同屬違法及可被罰款。故有市民近日質疑,若日後要丟棄比指定垃圾袋更長的垃圾如「廢棄地拖棍」時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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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問題,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都市固體廢物收費)胡勁欣曾在電台節目解釋,若垃圾無法放入指定垃圾袋,本來的解決方法是在垃圾(如地拖)貼上售價11元的指定標籤貼紙。不過她隨即教聽眾「奇招」節省垃圾徵費,方法是「用鋸先把地拖棍鋸成兩半」,如此兩截地拖棍便可順利放入普通指定垃圾袋,免除11元的指定標籤費用。她直指香港人「好聰明」,相信一定會想出省錢的好方法,不過這「奇招」隨即引起網上熱議,因大部分香港家庭恐怕家中沒有鋸。
亦有市民問道,若要丟棄較大型及放不入指定垃圾袋的廢物,例如一張寫字枱或數張辦公椅,究竟應該買多少個「指定標籤」貼紙才合法?對此胡勁欣解釋說,若只是一張大枱或一張大梳化,即使棄置時要先拆開成幾個部件,但因為這不同部件本來都是來自同一件垃圾,故只要市民能把它們「紥成一件垃圾」,那麼只需貼一張價值11元的「指定標籤」貼紙即可合法丟棄。
但反過來說,如要丟棄11張放不進垃圾椅的辦公室椅子,那麼就必須買11張指定標籤貼紙及貼在椅上,才可合法丟棄有關垃圾。至於法例定明若指定垃圾袋穿破了即屬違法,胡解釋是因為環境衛生的考慮,但政府執法會有彈性。假若確認指定垃圾袋的破損並非故意,當局便不會作懲處。
政府補充,由本月底開始,各大超市、便利店等數千個零售點將會陸續開始售賣指定垃圾袋,而有意賣這些指定垃圾袋的數百間藥房的審批則仍在進行中。指定垃圾袋分9個不同尺寸,容量由3公升至100公升,每個售價由0.3元至11元不等。但法律規定,零售商不可以免費送指定垃圾袋給消費者,也不得把垃圾袋減價促銷。
此外,市民日後可繼續把小垃圾直接丟進路邊垃圾筒,毋須先行放入指定垃圾袋。但據報道,當局已準備大舉減少路邊及港鐵站垃圾筒的數目,以防有市民濫用公眾垃圾筒來丟棄家居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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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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