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檢條例】政府因應《國安法》修訂電檢條例指引 加強電影審查 禁上映危害國家安全電影
因應《香港國安法》實施,港府今日(11日)公佈《電影檢查條例》修訂指引,要求檢察員對任何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電影做出不宜上映的結論,有關修訂於今日刊憲,即日起生效。
據港府公告指出,今次指引的修訂主要要求檢察員留意影片中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以其他方式損害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所作的「刻劃、描繪或表現」,及客觀、合理地被「視作認同、支持、宣揚、美化、鼓勵或煽動」該等行為或活動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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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指出,在將整部影片及對觀衆的影響納入考量下,檢察員應顧及自身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活動的職責,同時擁有履行香港居民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共同義務。鑑於維護國家安全及防範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至為重要,因此任何計劃公開上映的影片若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疑慮,檢察員可按條例做出不宜上映的結論。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條,特區政府具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應當履行其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進而有效防範、制止以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因此在新修訂的指引下,電影檢察員應在履行職務時同時遵守有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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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亦稱,電影檢查制度建立在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以及保障合理社會利益之間取得平衡,儘管發表自由等基本權利應當受到尊重,但也強調行使有關權利的當下也受到法律法規所限制。
按照以往的電影檢查制度,電影檢察員需依據條例準則對擬公開上映的影片予以檢查和分級,並決定影片是否適宜上映、要求刪剪和附加條件。如今隨著政府修訂相關指引,相信未來電影上映的内容和題材將更受限。
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