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侵權】小米被判「米家」商標侵權,須賠償1200萬!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告杭州聯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小米公司(1810)等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進行宣判。法院認定小米公司構成侵權,需承擔1200萬元(人民幣,下同)損害賠償責任,並承擔杭州聯安維權合理開支10.38萬,共計1210.3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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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在最新回應中表示,杭州聯安所擁有商標是「MIKA米家」,而小米擁有、使用的是「MIJIA」、「米家」及相關組合。小米表示早在2014年8月就對開始「米家」商標布局,2015年5月起進行了全類別申請,目前擁有共有140餘件「米家」相關商標,近140件「MIJIA」相關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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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表示,杭州聯安的「 MIKA米家」商標則是僅僅核定於第9類,指定報警器、電鎖、電線、防盜報警器、擴音器喇叭、錄影機、聲音報警器、網絡通訊設備、揚聲器音箱等商品,因此和米家絕大多數產品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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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小米對於判決中提及的30%利潤也不認同,因為小米硬件綜合稅後淨利潤率低於1%。小米指出,將及時提起上訴,盡快解決雙方爭議,維護小米自身正當權益。
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