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發行港幣300百萬元5年期中期票據
香港
- Media OutReach - 2020年11月26日 - 恒基陽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欣然公佈陽光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陽光房地產基金」)今天已完成其首項港幣300百萬元5年期中期票據(「票據」)。此次成功發行首項港幣定息票據標誌著陽光房地產基金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在充滿挑戰的經濟環境下印證其信貸質素。
作為於本年4月重啟的美金1,000,000,000元有擔保中期票據計劃的一部分,票據的年期為5年及票據息率為2.00%。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銀行」)及招銀國際融資有限公司(「招銀國際」)為票據的聯席配售代理。
管理人之行政總裁吳兆基先生表示:「我們非常高興與招商永隆銀行及招銀國際合作,發行陽光房地產基金的首項中期票據,票據具競爭力的定價明確展現陽光房地產基金在資本市場上得到高度認可。與上月完成的日元7,000百萬元與可持續發展表現掛鈎之貸款相若,是次融資安排再次顯示管理人致力令陽光房地產基金的資金來源多元化,同時加強其固定利率借貸的比例。」
招商永隆銀行之助理總經理和心先生表示:「我們十分高興藉此機會協助陽光房地產基金的票據發行,這項舉措有助進一步鞏固我們未來的合作關係。」
關於陽光房地產基金
陽光房地產基金(股份代號:435)為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認可,並按日期為2006 年5月26日之信託契約(經六份補充契約修訂及補充)(「信託契約」)構成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於2006年12月21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陽光房地產基金為投資者提供投資於多元化物業組合的機會,包括位於香港的11個寫字樓及5個零售物業,可出租面積合共逾1.2百萬平方呎。寫字樓物業主要分佈於核心商業區包括灣仔及上環,以及在非核心商業區例如旺角及北角。而主要零售物業則座落於地區性交通樞紐及新市鎮包括上水、將軍澳及元朗。
關於管理人
陽光房地產基金之管理人為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 (Henderson Land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其主要責任是根據信託契約完全以基金單位持有人的利益為依歸,管理陽光房地產基金及其所有資產。
免責聲明:
本新聞稿所載資料並不構成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的要約或邀請出售,或徵求他人提出要約或邀請以購買或認購陽光房地產基金的基金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