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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專欄】保險 - 投訴減少,但爭拗不斷

【BF專欄】保險 - 投訴減少,但爭拗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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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awrence Fong on 04 May 2019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上月公佈2018年鎖上投訴統計數字個案檢討,數據顯示2018年共接獲598宗投訴個案,與2017年相比下跌了9.7%。而在已經完成審結的414宗個案,當中有89位投訴人獲得保險公司賠償,涉及的賠償額達716萬港元。

有人會認為400多宗的個案裡只有89位,即不到四份一投訴人被判得值,是否有點太少?但如果考慮到投訴個案的兩大主要類別為「保單條款的詮釋」及「沒有披露事實」,則可能有另一種看法。

保單條款的詮釋一直是多年來索償投訴的重要爭論點,客戶與保險公司在詮釋保單條款上往往出現嚴重分歧,說穿了,就是會以有利自己的角度去看待條款,這是人之常情。即使條款是白紙黑字,簽署時理應是經雙方同意(雖然有大部份人都不會去細閱保單條款,另一個角度看就是條保單條款複雜到沒有人想看),但始終在保單條款上有不少留白了的地方,灰色地帶越多,自然就越會出現解理不同的狀況。

至於沒有披露事實這點,有時候會歸咎至於客戶刻意隱瞞自己身體情況,希望可以順利受保,得到保障。事實上的確有很多人是因為如實申報了身體狀況而被加額外保費,或不受保,或有限制受保,為了逃避「不幸」,有人便會嘗試不披露事實的「全部」去闖關。

由於不披露的多是重要事項,自然可以成功過核保這一關,但其實只是將問題拖延至索償的時候, 現時資訊科技發達,保險公司要翻查客戶病歷十分容易,即使是國外醫療紀錄,如真的要調查起上來,都不是沒有找到的可能,就如早前電視劇都有播影映保險調查公司的工作。所以一到索償,便會出現爭拗。

但另一方面,披露事實這點為人詬病的地方在於要披露多少事實,難道要由出生到投保時所有的病歷都要申報嗎?也不見得保險公司是想這樣做生意,所以何謂重要至須要披露的事實一直都是灰色地帶,結果投訴個案亦自然由此起。

委員會主席徐福燊表示,首3位最多投訴的保險分別是「住院/醫療」、「人壽/危疾」及「旅遊」類別的保險。當大家將這3類投訴產品配上剛才所說的兩大投訴類別,就會知道如果保險業在各個點上的釐定不夠清楚,不夠數字化,投訴情況是不會有徹底性的改善。

(本文經由博客Lawrence Fong授權轉載,並同意BusinessFocus編輯文章與修訂標題。文章內容為博客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Text & photos: Lawrence F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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